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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中高考及端午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
【展會群】
欄目:業內動態
發表時間: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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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4年6月5日(農歷2024年4月29日),星期三訊:龍口發布重要提醒。
近日
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中高考及端午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全文如下
全市各有關經營者和相關單位:
2024年中高考、端午節臨近,為進一步規范中高考及端午節期間市場價格秩序,保護考生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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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4年6月5日(農歷2024年4月29日),星期三訊:龍口發布重要提醒。
近日
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中高考及端午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全文如下
全市各有關經營者和相關單位:
2024年中高考、端午節臨近,為進一步規范中高考及端午節期間市場價格秩序,保護考生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現就規范龍口市市場價格經營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增強社會責任感,依法誠信經營,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各餐飲、住宿、交通、文具等行業經營者要結合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靈活采取多種形式做好價格和收費公示,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各賓館酒店、商場超市等行業經營者,嚴禁借中高考或節假日之機,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或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
四、利用網絡平臺提供客房預訂、交通出行、外賣點餐等服務的相關行業經營者,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不得采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的計算基準或者被比較價格。
五、各相關行業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不得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不得在預訂訂單生效情況下無正當理由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
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依法履職,加強中高考及端午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嚴肅查處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廣大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如發現相關市場經營者的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票據憑證等資料,并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
來源: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市融媒體中心”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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